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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剧本
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戏剧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编导与演员根据剧本进行演出。与剧本类似的词汇还包括脚本、剧作等等。它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它是戏剧演出的文学依据,是导演和演员二次创作的出发点.在文学领域里,它是一种独特的文体;在艺术领域里,它又接近文学;在戏剧领域里,它是一切戏剧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剧本主要由剧中人物的对话、独白、旁白和舞台指示组成。对话、独白、旁白都采用代言体,在戏曲、歌剧中则常用唱词来表现。剧本中的舞台指示是以剧作者的口气来写的叙述性的文字说明,包括对剧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的交代,对剧中人物的形象特征、形体动作及内心活动的描述,对场景、气氛的说明,以及对布景、灯光、音响效果等方面的要求。
在戏剧发展史上,剧本的出现,大致在戏剧正式形成并成熟之际。古希腊悲剧从原始的酒神祭礼发展为一种完整的表演艺术,就是以一批悲剧剧本的出现为根本标志的;中国的宋元戏文和杂剧剧本,是中国戏剧成熟的最确实的证据;印度和日本古典戏剧的成熟,也是以一批传世的剧本来标明的。但是,也有一些比较成熟的戏剧形态是没有剧本的,例如古代希腊、罗马的某些滑稽剧,意大利的初期即兴喜剧,日本歌舞伎中的一些口头剧目,中国唐代的歌舞小戏和滑稽短剧,以及现代的哑剧等等。
剧本的写作,最重要的是能够被舞台上搬演,戏剧文本不算是艺术的完成,只能说完成了一半,直到舞台演出之后(即“演出文本”)才是最终艺术的呈现。历代文人中,也有人创作过不适合舞台演出,甚至根本不能演出的剧本。这类的戏剧文本则称为案头戏(也叫书斋剧)。比较著名的如王尔德的《莎乐美》等。而好的剧本,能够具备适合阅读,也可能创造杰出舞台表演的双重价值。
一部可以在舞台上搬演的剧本原著,还是需要在每一次不同舞台、不同表演者的需求下,做适度的修改,以符合实际的需要,因此,舞台工作者会修改出一份不同于原著,有著详细注记、标出在剧本中某个段落应该如何演出的工作用的剧本,这样的剧本叫做“提词簿”或“演出本”、“台本” (promptbook)。此外,剧本是完整的演出脚本,有另外一种简单的舞台演出脚本只有简短的剧情大纲,实际的对白与演出,多靠演员在场上临场发挥,而这一种脚本则称为是“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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