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翻译案例---新译通翻译网
传票
法律用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传唤民事当事人、刑事被告人等出庭的一种凭证。有刑事传票和民事传票等。
会计用语。记账凭证的同义语。有现金收入传票、现金支出传票和转账传票等。
法院传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Defendant)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法院传票上的公诉:公诉权是指法律规定具有公诉职能的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惟一行使公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提起公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传票翻译成功案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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