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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翻译公司--申诉文书翻译资料片断摘录:
首先,刑事申诉法律文书事实陈述和说理过于简单。如原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辩护人对事实的异议,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对证据采信与不予采信的理由是什么,常常没有说明,难以说服申诉人。其次,刑事申诉文书中,一般引用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时,仅提到根据某法律某条某项的规定,但申诉人不知道法律上该条的内容,要想知道这些内容,就要查具体的法律法规。第三,对申诉人在刑事申诉中依法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告知不详细,如请求回避的权利等。
这样,申诉人难免认为检察机关的复查工作是流于形式、做做样子。笔者认为,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必须改革,检察机关应当以法律价值判断为前提,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做到讲理、说法,实现法、理、情的和谐统一。
1.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是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基础。合法化是指应用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种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化的另一要求是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应该符合法律规定。规范化是指文书的内容结构的层次、内容要素、表述逻辑性方面的规范,语言上应是法律语言,不能充满方言。标准化是指用纸格式、印刷规范等各项制作指标的统一。
2.以说理为中心。刑事申诉法律文书的理由包括事理和法理两大部分,凡是需要说理的方面,法律文书都应该论述这两个方面的理由。因为事实方面的理由、法律方面的理由共同构成了法律文书理由的基本内容。说理要有针对性,既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说理,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又要使说理能充分反映个案的特征,具有针对性。在有些刑事申诉案件中,有的是对案件事实有争议,有的则是对法律适用有争议,所以要针对具体个案,把重点放在有争议的地方。
3.案件事实透明公开。因为刑事申诉案件都是经过检察机关或是法院审理后的案件,对案卷中的事实应该公开,如申诉人提出异议,可以公开调查取证,公开论证。
4.或繁或简因案而异。对裁判文书内容本身而言,诉讼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的意见可以略写,甚至可以一笔带过;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意见要重点详写;对于一些常理性的问题不易过多的说理论证。
5.建议增加附项。首先对法律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及申诉人权利告知事项等,分别用“1、2、3、……”标注,附项仅有承办人员的署名,不加单位印章。其次对申诉人提出的有关法律概念、争议的事实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解答。第三是附项因个案而定,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的法律文书需要有附项,有些不需要有,不应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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