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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通翻译公司--报告书翻译资料片断摘录:
一、本报告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须如实填报本年检报告书,并如期报送年检部门。
联合年检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海关、税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三、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按年检时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报告年度的情况填写。
四、表中所有填写的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本报告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打印报送年检部门。
六、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七、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1、年度:指填报时间的上一年度,即联合年检报告书的报告期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填报时间为“2006年X月X日”,年度应填写“2005”。
2、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3、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4、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7、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8、对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9、分支机构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10、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11、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
12、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13、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14、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15、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16、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17、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8、进出口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额、进口额填写,同一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
19、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既未审计,也未验资的,应填写“无”。
20、企业经营状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2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编写原则:前4位为“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市区划代码为1100);后9位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后两位之间的连接符“—”不需要填入。
2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2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2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25、批准日期:指企业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26、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写,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7、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28、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29、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30、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
、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31、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32、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33、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已收回投资收益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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